上海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。一般来说,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1. 有效明和《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》。
2.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。
3. 本市区、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。
4. 专业技术职务、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(劳动)合同证明。
5.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。
6. 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、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。
7. 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另外,如果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,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。具体需要的材料和申请流程可以前往官方网站查询或咨询相关人员。
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,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后,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落户。
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、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,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。
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,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,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、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,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。
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,核实确认无误后,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。
主申请人的身份证;
户口薄(主页和个人页面,随迁人员也要提供);
结婚生育证明: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明(离婚需要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);
学历学位证明(如果学位为申办条件的话,需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);
产证(无房产无需提供,直接落社区公户);
工作经历(严格按照社保个税缴费填写);
证件照一张(120*166JPG格式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