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
到医院就诊的病历,有两种,一种是门诊病历,另一种是住院病历。
门诊病历,是每次到门诊看病时的就诊记录,都是自带的,丢了,可到医院补办一个新的。也就是说以前的就诊记录没有了。
住院病历,是由医院保存的,凭本人身份证,就可申请复印,仅收纸张的复印费
病历档案的保存是必须的,因为这些档案包含了患者的医疗历史和诊断治疗过程的重要信息。这些信息对于患者今后的医疗保健和可能的法律诉讼都非常重要。
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的规定,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病历资料,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。如果涉及医疗事故争议,则需要保存更长的时间,直到争议解决为止。
因此,病历档案是不能不保存的。医疗机构有义务妥善保存病历资料,以确保患者的医疗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病例丢了,是可以去医院补办的。
在实际生活中,很多人因为工作或者个人原因补病历是很常见的事情。只要说明缘由,有合理理由很多医生都肯补病历的。一般的住院病历可以通过医院的病案室拿到,凭借相对应需要的证明,重新复印,相关方面的诊断证明,可以通过诊断医生重新开具。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有,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